[第359号]郭继东私藏枪支弹药宣告无罪案——如何理解私藏枪支弹药罪中“配备、配置枪支的条件消除”

文章摘要: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郭继东,男,1960年7月2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住河南省南阳市工业路303号。捕前系南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大案大队副大队长。2004年1月13日因涉嫌犯私藏弹药罪被逮捕。 唐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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