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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构成要件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

所谓监狱,是指刑罚的执行机关。

所谓拘留所,即关押被处以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人的场所。

所谓看守所,即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监管人员对其实施的体罚虐待及违反监管法规的行为是故意。犯罪目的一般是为了压服被监管人。犯罪动机各种各样,有的是为泄愤报复,有的是逞威逞能等。不管出于何种动机,都不影响犯罪成立。但是,犯罪动机是否恶劣,可作为量刑轻重的情节考虑。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监管法规,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条例中有关的监管规定。

所谓被监管人,是指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包括一切已决或未决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他依法拘留、监管的人。

殴打,是指造成被监管人肉体上的暂时痛苦的行为。

体罚虐待,是指殴打以外的,能够对被监管人肉体或精神进行摧残或折磨的一切方法。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

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使用酷刑摧残,手段恶劣;一贯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屡教不改的;殴打、体罚虐待多人多次,影响很坏,等等。

立案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虐待被监管人罪】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立案标准: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虐待被监管人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虐待被监管人,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

3、虐待造成被监管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虐待被监管人,情节严重,导致被监管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殴打或者体罚虐待3人次以上的;

6、指使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重大案件:

1、致使被监管人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

2、对被监管人五人以上或五次以上实施虐待的。

(三)特大案件:

1、致使被监管人死亡的;

2、对被监管人七人以上或七次以上实施虐待的。

(四)本罪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

没有明确规定,可参照立案标准以及重大 、特大案件的标准酌情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