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0号]孙善凯、刘军、朱康盗窃案——事先承诺收购指定的特殊产品并在事后低价收购的行为如何定性
文章摘要:
一、基本案情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以孙善凯、刘军、朱康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孙善凯辩解称其行为性质属于收赃。其辩护人提出,孙善凯未与刘军、朱康事前共谋,事后无接应行为,其行为属于收赃性质。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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