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危害公共卫生罪是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五节(第330至337条)规定的一类犯罪,共11个罪名,指违反国家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规定,从事危害国家进行卫生管理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损害公众的健康,依照我国刑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类犯罪。这是1997年3月24日修订后的“新刑法”中增设的一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