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概念与构成要件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生产经营,就其范围而言,非常广泛,如工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副业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与这些产业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建筑业、运输业、第二产业、商业等。就性质而言,既包括国有的,也包括集体的,还包括个体的、私有的、外资的等。只要属于生产经营,不论其属于何种性质,对之加以破坏的,都可构成本罪。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其他方法则多种多样,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砸碎、烧毁,又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如明知有故障而不加排除。但不论方式如何,采用的手段怎样,破坏的对象都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联系,破坏用于生产经营的生产工具、生产工艺、生产对象等。如果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联系,就不能构成本罪。
立案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生产经营罪】
对破坏生产经营罪相关情节的理解
1、追诉标准: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情节严重:
目前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1)破坏生产经营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巨大的;
(2)破坏重要机器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
(3)犯罪动机、手段恶劣,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的;
(4)造成生产、经营停顿,给生产、经营带来的间接经济损失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