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014年7月16日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140至150条)规定的罪名,共有9个罪名,是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损害用户和消费者利益,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到刑法处罚的一系列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