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号]刘岗、王小军、庄志德金融凭证诈骗案——犯罪故意内容不一致的能否构成共同犯罪
文章摘要: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岗,男,45岁,原系宜兴市光大经贸公司经理。因涉嫌犯金融凭证诈骗罪,于1997年11月20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小军,男,35岁,原系宜兴市十里牌信用社城北分社负责人。因涉嫌犯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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