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6号]王红梅、王宏斌、陈一平走私普通货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以单位名义实施走私犯罪,现有证据只能证实少量违法所得用于单位的经营活动,绝大部分违法所得的去向无法查清的,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文章摘要: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红梅,女,36岁,原系湖南通华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1998年4月30日被监视居住,同年11月10日被取保候审,1999年10月13日被逮捕。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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