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8号]古计明、方振华投放危险物质案——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没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多人以上重伤后果的,一般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文章摘要: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古计明,化名马东宁、徐向军,男,1963年6月6日出生,汉族,河北省石家庄市人,硕士研究生,系广州古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广东省广州市流花路111号109栋402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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