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
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款: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构成要件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上为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
(四)客观方面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