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2014年7月30日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八节(第358至362条)规定的一类犯罪,共有7个罪名,指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