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0号]倪庆国交通肇事案——如何准确把握“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文章摘要: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倪庆国,男,1963年6月1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2年7月10日被逮捕。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倪庆国犯故意杀人罪向灌南县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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