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理论文章

罪名相关理论性文章

挪用公款罪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向贪污罪的转化

作者:鲁统民 杨靖军

案情:

1998年8月,被告人马某被中国人寿保险公司A公司聘为该公司的业务员,后又担任回访员兼营业部内勤。2001年年初至同年6月份,被告人马某利用其担任营业部内勤经手该部保险费的职务之便,将本部业务员马某、张某、郇某、赵某、杜某五人交来的保险费54906.28元以及自己收取的保险费20790.64元,共计75696.92元未向公司报帐,全部用于购买福利彩票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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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个人使用”及其具体用途在挪用公款罪中应该如何定位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 单向明

挪用公款罪中,公款的具体用途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是紧密相连的。按照我国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及其具体用途是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的一个必要要件,并且刑法第384条根据公款具体用途的不同配置了不同的时间和数额条件,共同完成对挪用公款罪的界定。然而,把它们都作挪用公款罪的定罪要素是否合理?如果认为它们对挪用公款罪的成立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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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型”共同受贿犯罪探析

来源: 正义网   作者:陆军

纵观受贿犯罪案件,“家庭型”共同受贿犯罪已经成为当前一个新动向。“家庭型”共同受贿犯罪由于犯罪主体关系的特殊性,它比普通的共同受贿犯罪更具复杂性,同法界对刑法有关条款的理解和对共同犯罪理论的具体应用也尚存争议,笔者欲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对“家庭型”共同受贿犯罪问题作如下探析。

一、“家庭型”共同受贿犯罪的特性

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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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医生收回扣应定受贿罪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何兆美,殷芳保

2008年11月20日“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85条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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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侵占罪中的“代为保管”

作者:获嘉县人民法院 周艳利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

摘要:侵占罪中的“代为保管”的涵义一直是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争议的焦点。对“代为保管”的根据问题争议较大,特别是不当得利等事实行为能否成为“代为保管”的根据的争议尤为激烈;在“代为保管”性质问题上,存在合法、非法、适法行为等不同的理论观点;目前理论界对此问题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没有做到运用法益的解释论功能的理论自觉。

关键词: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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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侵占罪中“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作者:赵秉志 肖中华,来源:检察日报

赵秉志(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以下简称赵):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在客观行为方面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二是“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对于上述两种情况下的侵占罪的认定,都存在诸多争议问题值得研究。

肖中华(上海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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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侵占罪中的代为保管

作者:尹明月,来源:光明网人民法院频道

侵占罪中,“代为保管”的含义如何直接决定着侵占罪对象的认定,因此为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所重视。下面笔者将对“代为保管”的含义谈一下粗浅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如何理解“代为保管”?我国刑法理论界存在较大的争议。概括起来,大体上有三种观点:一是狭义说。此说认为,应对代为保管作严格的解释,行为人侵占的是自己业已持有、他人暂时委托自己保管、看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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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认定中的两个问题

李涛

2010年5月,高检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力度的通知》,为进一步查办严重行贿犯罪明确了方向。在查处行贿犯罪实践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理解和认定问题始终是一个难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某些行贿案件的定性和查处。本文拟就此问题作一探讨,以抛砖引玉。

一、“谋取不正当利益”如何理解

由于“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概念不太明确,司法实践不易把握。为此,“两高”曾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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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肇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条件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方文军

编者按:醉酒驾车一次性撞击造成特别重大伤亡的,客观上基本具有与放火、决水等四种行为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故有理由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实践中具体案件的情形较为复杂,尚不能仅因造成特别重大伤亡后果就认定行为人当时出于故意心态,因而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要综合案件的具体情节来认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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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4]19号

2004年11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1次会议、2004年11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

2004年12月8日

为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未经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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