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701号]周元军故意杀人案——不明知自己已被公安机关实际控制而投案的,不认定为自首,但可酌情从轻处罚
- [第700号]袁翌琳故意杀人案——对亲属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行为的认定
- [第682号]罗某故意杀人、放火案——办理死刑案件如何把握“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 [第657号]覃玉顺强奸、故意杀人案——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故意杀人未遂犯,能否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 [第655号]朱某故意杀人、盗窃案——如何把握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
- [第654号]陈乃东故意杀人案——对“零口供”案件如何运用间接证据定案
- [第647号]姚国英故意杀人案——因长期遭受虐待和家庭暴力而杀夫能否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轻”?对此类故意杀人犯能否适用缓刑
- [第634号]龙世成、吴正跃故意杀人、抢劫案——共同抢劫杀人致一人死亡案件,如何准确区分主犯之间的罪责
- [第633号]焦祥根、焦祥林故意杀人案——以欺骗手段诱使他人产生犯意,并创造犯罪条件的,构成共同犯罪
- [第627号]张更生等故意杀人、敲诈勒索、组织卖淫案——如何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
- [第611号]李官容抢劫、故意杀人案——对既具有自动性又具有被迫性的放弃重复侵害行为,能否认定犯罪中止
- [第610号]侯卫春故意杀人案——在故意杀人犯罪中醉酒状态能否作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 [第601号]朱高伟强奸、故意杀人案——中止犯罪中的“损害”认定
- [第599号]杨淑敏故意杀人案——在被告人翻供的情况下如何根据供证关系定案
- [第598号]张东生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具备自首要件,其亲属不配合抓捕的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 [第579号]吴金义故意杀人案——物证提取不全或来源不清案件的证据审查
- [第566号]卜玉华、郭臣故意杀人、抢劫案——共同抢劫中故意杀人案件的认定和处理
- [第565号]闫光富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通知后到案,但在公安机关掌握部分证据后始供述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 [第556号]刘宝利故意杀人案——如何认定被害人过错
- [第555号]胡忠、胡学飞、童峰峰故意杀人案——如何确定雇凶者与受雇者的罪责
- [第554号]房国忠故意杀人案——醉酒状态下实施犯罪,量刑时可否酌情考虑导致行为人醉酒的原因
- [第523号]陈金权故意杀人案——故意杀人案件能否由人民法院作为自诉案件直接受理
- [第522号]翁见武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报警后又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是否构成自首
- [第521号]王乾坤故意杀人案——聚众斗殴既致人死亡又致人轻伤的,如何定罪处罚
- [第512号]杨飞故意杀人案——对于被告人拒不认罪且无目击证人的案件,如何运用间接证据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