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5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6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
粤高法发〔2014〕14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为积极稳妥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实施情况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刑三庭。
广东省高级[……]
第二百九十八条 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扰乱、冲击或者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