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
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概念与构成要件
假冒专利罪,指违反国家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但也有的是出于损害他人的声誉,破坏他人专利权益的目的[……]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1、犯罪主体是一[……]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主观方[……]
(2013年10月18日 苏高法[2013]275号)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刑事司法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各类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部分问题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为准确理解知识产权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水平,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自2011年底开始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
法发[2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