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概念与构成要件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违反国家禁毒法规,以引诱、教唆、欺骗为手段,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
粤高法发〔2014〕14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为积极稳妥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实施情况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刑三庭。
广东省高级[……]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黔高法[2014]68号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4年3月24日第12次会议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