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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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林春华,又名林桂枝,男,36岁。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1999年2月7日被逮捕。 被告人姜连生,男,36岁。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1998年11月27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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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北京太子纺织工业有限公司。 诉讼代表人:赵德江,原北京太子纺织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被告人:姚志俊,男,59岁,原系北京太子纺织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涉嫌走私罪,199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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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4年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8次会议、2014年6月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4年8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年[……]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四款: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