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
文章摘要: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朱成芳,曾用名朱志强,男,1955年3月18日出生,原系山东省青州市长虹电器厂(私营企业)副厂长。1988年4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1993年11月12日被假释,假释考验[……]
声明:
由于版权关系,罪名网整理的《刑事审判参考》案例不能在网站上与大家分享。欢迎加入罪名网QQ群534871769获取其他资料。
另外给大家推荐一个热心网友开发的搜法小程序,内容更丰富,不仅仅有刑事方面的,还有民事方面的。打开链接扫描二维码
文章摘要: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曹娅莎,女,40岁,原系海州实业有限公司(个体)经理。因涉嫌金融票据诈骗罪,1996年10月8日被逮捕。 1997年8月29日,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曹娅莎犯金融票据诈骗罪[……]
声明:
由于版权关系,罪名网整理的《刑事审判参考》案例不能在网站上与大家分享。欢迎加入罪名网QQ群534871769获取其他资料。
另外给大家推荐一个热心网友开发的搜法小程序,内容更丰富,不仅仅有刑事方面的,还有民事方面的。打开链接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