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概念与构成要件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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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2014年4月11日最高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检察院:

你院《关于强迫借贷案件法律适用的请示》(粤检发研字〔2014〕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属于刑法第226条第二项规定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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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

公通字﹝2014﹞13号(2014年3月14日印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

近年来,各地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有的借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有的非法经营广告业务,或者发送虚假广告,甚至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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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通字〔201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问题,依法惩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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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21号

(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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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6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年5月2日

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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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从源头上惩治毒品犯罪,遏制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造毒品,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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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办理部分诈骗类犯罪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的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办理部分诈骗类犯罪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及铁路运输法院,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市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各区、县人民检察院及铁路运输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有关单位,各公安处(局);市监狱管理局、市社区矫正办、市律师协会,各区、县司法局,市司法局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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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1年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一、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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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及时、准确打击经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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