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概念与构成要件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而予以损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阅读全文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概念与构成要件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构[……]

阅读全文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二十三条 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概念与构成要件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是指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无论是住在永久性测量标志附近地区的人,还是临时经过的过路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

阅读全文

偷越国(边)境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概念与构成要件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向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明知是国(边)境线却仍决[……]

阅读全文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

阅读全文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概念与构成要件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是指出于营利的目的,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

阅读全文

骗取出境证件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九条 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概念与构成要件

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

阅读全文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

阅读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粤高法发〔2014〕14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为积极稳妥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实施情况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刑三庭。

广东省高级[……]

阅读全文

聚众持械劫狱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概念与构成要件

聚众持械劫狱罪,是指狱外的人聚众持械劫夺被监禁在狱中的罪犯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