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黔高法[2014]68号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4年3月24日第12次会议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6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为此,我院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附件1),已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批准。此外,根据全省危险驾驶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沪高法(审)〔2014〕2号
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及铁路运输法院:
为全面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要求,我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结合上海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对2010年施行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4年6月12日)
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为贯彻落实“六刑会”、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会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按照高级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自由裁量权,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1. 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 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