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1068号]周崇敏贩卖毒品案——二审裁判文书生效后,发现被告人在因一审判处的有期徒刑届满被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的,在对新罪进行审判时不应认定该被告人构成累犯

文章摘要: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周崇敏,女,1984年8月5日出生,无业。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9月25日被刑事拘留,10月30日被逮捕。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周崇敏犯贩卖毒品罪,向丹阳市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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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一条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概念与构成要件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是指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本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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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庭审笔录(文字版)

——罪名网根据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公布的信息整理。

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009号中国科技开发院中科研发园三号楼塔楼22楼A。

法定代表人王欣,公司首席执行官。

诉讼代表人黄勇。

被告人王欣,男,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首席执行官。

被告人吴铭,男,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快播事业部总经理。

被告人张克东,男,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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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3次会议、2015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3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0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3次会议、2015年11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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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概念与构成要件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生产、销售窃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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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的罪名解析

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概念与构成要件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二条修改的罪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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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自诉程序相关问题的意见

(2015年11月1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0次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12月3日印发)

为全面打击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正确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刑事自诉程序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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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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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三百零八条之一第一款: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零八条之一第三款: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概念与构成要求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是指公开披露、报道依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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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三百零八条之一第一款: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概念与构成要求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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