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
第四百二十二条 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概念与构成要件
隐瞒、谎报军情罪,是指军人故意掩盖真实的军事情况不报告或者报告不真实的军事情况因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所有参战的军人,但主要是担负报告各种军事情况任务的通[……]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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