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代替考试罪

代替考试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概念与构成要求

代替考试罪,俗称“代考”或“替考”,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新增加的罪名。

(一)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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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考试罪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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