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考试罪的罪名解析 2015年12月11日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概念与构成要求 代替考试罪,俗称“代考”或“替考”,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新增加的罪名。 (一)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方面[……]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