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概念与构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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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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