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罪的罪名解析 2015年11月2日 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概念与构成要件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