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四百一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概念与构成要件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上特殊主体,只能是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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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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