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概念与构成要件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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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关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规定(按首字母排序)

江苏省 浙江省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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