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概念与构成要件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构[……]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构[……]
(点击查看关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立案量刑标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