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概念与构成要件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即税务机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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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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