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一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概念与构成要件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是指在战时情况下,公民对国家、政府和武装力量征收、征用其所属的房屋、车辆、场地等作战所需的物资,能够提供而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条的规定修改,取消了原来的“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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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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