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降罪的罪名解析 2015年11月2日 刑法条文 第四百二十三条 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概念与构成要件 投降罪,是指军人在战场上,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而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本罪主体必须是参战的军职人员,并是具有使用武器打击[……]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