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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概念与构成要件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是指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或者采取秘密手段获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进行抢夺或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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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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