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概念与构成要件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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