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暴力取证罪

暴力取证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构成要件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暴力取证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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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暴力取证罪的规定

暴力取证罪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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