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环境监管失职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四百零八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概念与构成要件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

阅读全文

江苏省关于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规定

环境监管失职罪相关法律法规

(点击查看关于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立案量刑标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