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概念与构成要件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阅读全文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相关法律法规

(点击查看关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立案量刑标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