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
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概念与构成要件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
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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