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八条 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概念与构成要件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扰乱、冲击或者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第二百九十八条 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扰乱、冲击或者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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