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罚没财物罪的罪名解析 2015年11月2日 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二款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概念与构成要件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具备依法享有罚没权的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才能构成私分[……]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