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2017年4月27日印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及时、准确打击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百八十一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是指在战时情况下,公民对国家、政府和武装力量征收、征用其所属的房屋、车辆、场地等作战所需的物资,能够提供而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条的规定修改,取消了原来的“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罪名。[……]
文章摘要: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永宾,男,1958年1月25日出生,大专文化,原系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县公安局局长。因涉嫌犯徇私枉法、接送不合格兵员、私藏枪支、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1999年9月[……]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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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条 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是指战时有关生产、销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主体仅限于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是负有军事订货义[……]
第三百七十九条 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是指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
第三百七十七条 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是指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
第三百七十六条 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是指战时兵役部门向公民发出应征服役通知,公民拒绝或者逃避兵役部门的应征,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具备服兵役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符合服兵役条件的,不构成本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第三百七十六条 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是指在战时,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征召或者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预备役人员,非预备役人员不构成本罪。根据兵役法规定的精神,“预备役人员”是指军队外服兵役的人员,包括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