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已于2024年1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2次会议、2024年1月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4年1月30日

法释〔2024〕3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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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规范量刑和量刑建议工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强量刑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常见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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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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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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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常见罪名定罪量刑数额标准 (2019.5更新)

提示:除全国统一标准的几个罪名,本文汇聚了1.北京、2.上海、3.广东、4.江苏、5.浙江、6.山东、7.安徽、8.四川、9.河北、10.辽宁、11.黑龙江、12.湖北、13.天津、14.江西、15.广西、16.青海、17.重庆、18.山西、19.吉林、20.陕西、21.湖南、22.新疆、23.河南、24.内蒙、25.贵州、26.福建、27.云南等省市区的常见数额犯罪定罪量刑标准,仅提供数额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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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 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苏高法〔2018〕193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办理质量,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共同制定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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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2018〕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有关规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不再参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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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2018〕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有关规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不再参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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