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国(边)境罪的罪名解析 2015年11月3日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概念与构成要件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向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明知是国(边)境线却仍决[……] 阅读全文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罪名解析 2015年11月3日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 阅读全文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罪名解析 2015年11月3日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概念与构成要件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是指出于营利的目的,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 阅读全文
骗取出境证件罪的罪名解析 2015年11月3日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九条 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概念与构成要件 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 阅读全文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罪名解析 2015年11月3日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 阅读全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修改部分罪名数额或情节认定标准的通知 2016年3月30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之前联合发文规定的关于敲诈勒索犯罪、寻衅滋事犯罪、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的相关数额或情节的认定标准,已与我省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需作出修改。现就上述犯罪相关数额或情节的认定标准调整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千元以上不满二万元的,属于刑法[……] 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8月20日 (2012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3次会议、2012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处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活动,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案件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