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检会(2003)2号
各市、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分局):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款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现对办理此类案件提出如下适用法律意见:
一、伪造有价票证的票面数额在三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或者非法获利一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属于伪造有价票证“数额较大”。
二、倒卖伪造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2年7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2年9月4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7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12次会议通过)
高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7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0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8月23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00二年八月十六日
为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有关鉴定问题的通知
(法〔200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自全国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以来,各地人民法院陆续受理了一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商标和非法经营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此类案件中涉及的生产、销[……]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我国的互联网,在国家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动下,在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中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使人们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已经开始并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对于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服务信息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如何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为了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