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9日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一、森林公安机关管辖在其辖区内发生的刑法规定的下列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一)盗伐林木案件(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二)滥伐林木案件(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三)非法收购[……]
(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11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1日起施行。
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为依法惩处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活动[……]
(200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9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6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6月22日起施行。
二○○○年六月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法释〔2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