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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概念与构成要件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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