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敌罪的罪名解析 2016年4月18日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概念与构成要件 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构成资敌罪。但构成资敌罪主体的只能是我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不能成为资敌罪主体。[……]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