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武器装备罪的罪名解析 2015年11月2日 刑法条文 第四百四十一条 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概念与构成要件 遗失武器装备罪,是指军职人员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主体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军人。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一过失是针对遗失武器装备的后果而言的,即行为人应[……]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