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
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概念与构成要件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是指军人及非军人非法出卖或者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军职人员的特定身份,不具备军职人员的特定身份不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是指军人及非军人非法出卖或者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军职人员的特定身份,不具备军职人员的特定身份不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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