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境证件罪的罪名解析 2015年11月3日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九条 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概念与构成要件 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 阅读全文